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永康市公安局 | 永康市丽州北路1号 |
2 |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 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3楼 |
四、基本情况
根据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KCG2023-GK-004,以下简称项目)的《情况说明》,结合本机关查明的相关事实,现做如下监督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技术商务评分中第六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消耗品”赋分错误,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二条。
2.处理结果:1、鉴于专家评审委员会非主观故意,且主动发现错误,及时整改,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本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报酬。
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3年04月17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永康市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